
10月16日,越南富寿省公安厅表示,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该案立案,并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对朱文团(Chu Văn Đoàn,43岁)和裴氏贤(Bùi Thị Hiền,50岁,同住永兴乡)提起公诉。
此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永兴乡公安对朱文团的经营户进行检查——该经营户专门生产、加工肉干、腊肠等肉制品。
经检查,公安力量发现该场所无法出示食品安全合格证明、按规定必须提交的产品自我公布档案,以及部分商品的来源、产地证明材料。许多产品没有规定的印章和标签。
调查过程中查明,2026年7月,朱文团从裴氏贤处收购了约750公斤有变色、发臭迹象的猪肉,用于加工成猪肉干和腊肠。
原料肉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
此外,在该场所查获的疑似食品添加剂的粉末样品中,含有若干不属于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色素。
检查时,职能部门已暂扣225公斤猪肉干、165公斤原料肉,以及多种牛肉干、鸡肉干、腊肠产品和相关物品、文件。
公安机关正在继续调查此案,并将按规定处理。
通过此案,富寿省公安厅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不得收购、使用患病、腐败或来源不明的动物肉进行加工和经营,且只能使用规定允许的食品添加剂。

完善卷宗,处理将15头死猪丢弃在路边的人员
富寿省公安厅还表示,立石乡公安正在继续完善卷宗,以处理N.T.T.(33岁,住 hợp lý 乡)将15头死猪丢弃在路边的行为。
此前,10月13日9时30分左右,立石乡公安(富寿省)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三同村混凝土路旁发现15头已死亡、散发恶臭的猪。
随后,公安力量立即赶赴现场,与各职能部门配合核实、查明案件。
经核实,公安机关确定这些死猪属于N.T.T.家所有。
因猪患病死亡,10月13日约2时,T.先生用摩托车牵引拖车,将上述猪只运走,寻找销毁地点。
当行至三同村混凝土路区域时,见该地点远离居民区、行人稀少,T.先生便将死猪倾倒至路旁后返回家中,未按规定采取确保环境卫生的掩埋、销毁措施。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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