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起訴2名收購、銷售病豬用於製作肉乾和臘腸的人員

10月16日,越南富壽省公安廳表示,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該案立案,並以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對朱文團(Chu Văn Đoàn,43歲)和裴氏賢(Bùi Thị Hiền,50歲,同住永興鄉)提起公訴。

此前,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永興鄉公安對朱文團的經營戶進行檢查——該經營戶專門生產、加工肉乾、臘腸等肉製品。

經檢查,公安力量發現該場所無法出示食品安全合格證明、按規定必須提交的產品自我公佈檔案,以及部分商品的來源、產地證明材料。許多產品沒有規定的印章和標籤。

調查過程中查明,2026年7月,朱文團從裴氏賢處收購了約750公斤有變色、發臭跡象的豬肉,用於加工成豬肉乾和臘腸。

原料肉樣品檢測結果顯示,非洲豬瘟病毒呈陽性。

此外,在該場所查獲的疑似食品添加劑的粉末樣品中,含有若干不屬於規定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目錄的色素。

檢查時,職能部門已暫扣225公斤豬肉乾、165公斤原料肉,以及多種牛肉乾、雞肉乾、臘腸產品和相關物品、文件。

公安機關正在繼續調查此案,並將按規定處理。

通過此案,富壽省公安廳提醒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定。

不得收購、使用患病、腐敗或來源不明的動物肉進行加工和經營,且只能使用規定允許的食品添加劑。

越南富壽省起訴2名收購、銷售病豬用於製作肉乾和臘腸的人員

完善卷宗,處理將15頭死豬丟棄在路邊的人員

富壽省公安廳還表示,立石鄉公安正在繼續完善卷宗,以處理N.T.T.(33歲,住 hợp lý 鄉)將15頭死豬丟棄在路邊的行為。

此前,10月13日9時30分左右,立石鄉公安(富壽省)接到群眾舉報,稱在三同村混凝土路旁發現15頭已死亡、散發惡臭的豬。

隨後,公安力量立即趕赴現場,與各職能部門配合核實、查明案件。

經核實,公安機關確定這些死豬屬於N.T.T.家所有。

因豬患病死亡,10月13日約2時,T.先生用摩托車牽引拖車,將上述豬隻運走,尋找銷燬地點。

當行至三同村混凝土路區域時,見該地點遠離居民區、行人稀少,T.先生便將死豬傾倒至路旁後返回家中,未按規定採取確保環境衛生的掩埋、銷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