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已签发决定,调整永顺风电厂项目的投资方安排。根据决定,项目投资方确定为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直接实施项目的经济组织为永顺VinEnergo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驻地位于嘉莱省Chư Pưh乡Plei Kia村。该调整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省人民委员会2026年2月28日第781/QĐ-UBND号决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781/QĐ-UBND号决定批准永顺风电厂项目投资方时,确定项目总投资额为4.679万亿越南盾,装机容量143兆瓦,运营期限50年,实施期限36个月。当时的主要投资方为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直接实施项目的永顺VinEnergo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7.9亿越南盾。此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方与直接实施主体的关系在文件中得到重新明确。
按照调整决定,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须确保按承诺安排足额自有资金,以便永顺VinEnergo有限责任公司按获批进度推进项目。永顺VinEnergo有限责任公司则须继承并继续履行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对项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批准的内容执行。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同时责成相关厅局、省公安厅、省军事指挥部、嘉莱省税务局、永光乡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构单位,按职能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