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人民委員會已簽發決定,調整永順風電廠項目的投資方安排。根據決定,項目投資方確定為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直接實施項目的經濟組織為永順VinEnergo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駐地位於嘉萊省Chư Pưh鄉Plei Kia村。該調整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作為省人民委員會2026年2月28日第781/QĐ-UBND號決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781/QĐ-UBND號決定批准永順風電廠項目投資方時,確定項目總投資額為4.679萬億越南盾,裝機容量143兆瓦,運營期限50年,實施期限36個月。當時的主要投資方為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直接實施項目的永順VinEnergo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467.9億越南盾。此次調整後,項目投資方與直接實施主體的關係在文件中得到重新明確。
按照調整決定,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須確保按承諾安排足額自有資金,以便永順VinEnergo有限責任公司按獲批進度推進項目。永順VinEnergo有限責任公司則須繼承並繼續履行VinEnergo能源股份公司對項目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規定及有權機關批准的內容執行。
嘉萊省人民委員會同時責成相關廳局、省公安廳、省軍事指揮部、嘉萊省稅務局、永光鄉人民委員會及有關機構單位,按職能任務指導、督促、檢查和監督項目實施過程,確保遵守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