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就一栋四层、体积约960立方米的spa功能建筑是否需要配置室内消防水喉作出说明,判断依据是工程投入使用的时间。公安部表示,若工程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已投入运营,按《越南标准TCVN 3890:2023》附录B表B.1第1.12项,该工程不属于须配置室内消防水喉系统的范围。

公安部同时说明,若工程自2025年12月30日起投入运营,则适用《国家技术规程QCVN 10:2025/BCA》附录B表B.1第1.4项,该工程属于须配置室内消防水喉系统的对象。两种情形对应不同的技术依据,结论取决于启用时间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