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就一棟四層、體積約960立方米的spa功能建築是否需要配置室內消防水喉作出說明,判斷依據是工程投入使用的時間。公安部表示,若工程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已投入運營,按《越南標準TCVN 3890:2023》附錄B表B.1第1.12項,該工程不屬於須配置室內消防水喉系統的範圍。
公安部同時說明,若工程自2025年12月30日起投入運營,則適用《國家技術規程QCVN 10:2025/BCA》附錄B表B.1第1.4項,該工程屬於須配置室內消防水喉系統的對象。兩種情形對應不同的技術依據,結論取決於啟用時間這一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