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审议《会计法》和《独立审计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取消会计服务领域的全部经营条件和行政审批,个人满足专业标准即可提供会计服务,无需向财政部登记并缴费以获得事先批准。政府表示,这一调整旨在扩大服务供给、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规成本,同时保留质量管控机制。
根据草案,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或通过服务机构经营会计服务,不再像现行规定那样必须在一家机构执业。草案还补充“个人会计服务经营”和“机构会计服务经营”概念,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以明确市场参与主体。财政部部长吴文俊称,满足标准的个人无需注册和缴费即可提供服务。
取消经营条件并不意味着所有个人都可从事全部会计业务。草案按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分层设计能力要求,新增“会计服务经营能力证书”,面向在客户财务报表上签字或提供会计主管服务的个人。仅从事记账、不在财务报表上签字的个人,无需满足该证书要求。吴文俊表示,这一做法旨在区分能力和责任,避免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服务适用统一标准。
草案保留管理、检查和监督工具。财政部将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考试、发放、撤销和管理能力证书,并更新执业人员专业知识。草案规定个人和机构的义务、合同重要内容以及申报更新信息以建设数据库的责任,管理机关可在规定情形下检查、监督和暂停会计服务经营。租借、出借或借用会计从业证书等行为继续被禁止。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迈提交的审查报告基本赞同取消该领域全部经营条件和行政审批,认为可扩大供给、降低合规成本并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但该委员会建议完善基于风险的事后监管机制,明确各主体能力和责任,并确保信息申报更新不会在实际操作中成为新的经营条件。对于跨境会计服务,委员会还建议明确遵守越南法律、纳税义务、境内责任主体以及数据保密、存储和转移要求。
对独立审计服务,草案拟将经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补发或调整证书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草案还取消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和审计员执业登记证书副本等要求,因国家机关可从数据库调取信息。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赞同删除可由管理机关自行调取的材料,但建议核查以确保企业仍须依法设立和运营,并认为精简程序须配合有效的替代管理机制。
草案共3条,修订《会计法》和《独立审计法》相关条款及施行条款。政府建议国会按简化程序审议,目标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若获通过,会计服务市场准入将扩大,审计资质办理时间将缩短,但最终效果取决于事后监管机制如何落实、信息透明度以及会计和审计服务出现差错时保护客户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