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平貴坊人民委員會發布徵地公告,為平貴-清多新城項目收回403.41公頃土地,涉及該坊第7至14街區(原第11至19街區)。公告要求相關土地使用者在15天公示期內就土地糾紛或投訴向指定機構反映,否則將依法確定土地使用對象的法律依據。
公告列明徵地依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25年8月8日第569號決定批准了平貴-清多新城1/2000比例分區規劃調整;2026年2月7日第889號決定批准項目投資主張及投資者;平貴坊2026年3月20日第37號計劃部署了土地收回工作。
公告特別針對兩類歷史交易情形:未獲土地使用權證、但自2014年7月1日至項目立項前(2026年2月7日)以手寫文書或“vi bằng”發生轉讓、贈與的土地;以及已獲證但此後以手寫文書、未經公證認證方式轉讓全部或部分地塊且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相關名單以附件形式公佈。
居民反映渠道按街區劃分:胡志明市土地基金髮展中心負責第7、8街區(原第11、12街區);胡志明市補償拆遷委員會負責第8至11街區(原第13至16街區);平貴坊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第12至14街區(原第17至19街區)。公告列明瞭各機構辦公地址和聯繫人電話。
公告稱,電子報連續三期、為期15天的公示結束後,若未收到相關反映,胡志明市土地基金髮展中心、胡志明市補償拆遷委員會和平貴坊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將依法完善土地使用對象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