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公开点名茨城县古河市一家杂货店,指其在店内储存、展示并销售多款被禁止进口的动物产品。被销毁的8款产品中有4款产自越南,包括两款鸡爪和两款含鸡肉的饼类产品,其中一款包装印有“chân gà bà Tuyết rút xương”(Bà Tuyết去骨鸡爪)字样,另一款去骨鸡爪标注“Anna Lala”。

越南驻日本商务参赞谢德明(Tạ Đức Minh)10月16日下午向《青年报》表示,经了解,此事属于违反进口和动物检疫规定的案件,并非已认定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违规。他指出,在日本经营越南商品的店铺中存在使用“手提货”(xách tay,即个人携带入境商品)销售给在日越南人的情况。

据日本农林水产省,自2026年7月1日起,日本加强了对非法进口动物产品的规定,禁止以经营为目的销售、展示和储存违禁品类。这意味着零售店即使未直接进口货物也可能被处理,检疫机构有权检查、销毁违规商品并公布经营者名称。对于通过邮局寄入用于销售的视频,日本厚生劳动省也要求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不区分数量多少。

“Bà Tuyết”品牌所属公司——Ăn cùng bà Tuyết食品股份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向日本出口该品牌产品,也未指定或授权任何组织、个人在日本进行进出口或分销。公司认为,产品出现在日本销售点不等于公司直接出口或授权第三方进入该市场,并建议客户和合作伙伴勿擅自携带、寄送、运输或经营需检疫产品至日本,公司将审查并停止接收、广告及协助向包括日本在内的未正式出口市场寄送产品。

越南驻日商务处建议企业和经营场所提高守法意识,主动了解并遵守日本关于动物检疫、食品安全、进口手续和标签的规定;不进口、接收、分销或经营被禁止进口或未满足检疫条件的肉类及动物制品;检查供应商来源和进口文件,不通过邮政、国际快递或个人行李将货物带入日本用于经营而未办理规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