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寿省警方已对一名女子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10月中旬在公路上扰乱公共秩序。据富寿省公安厅10月17日通报,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作出起诉案件、起诉被告人的决定,对象为1991年出生、居住在安立乡的Hoàng Thị Hương,所涉罪名为《刑法》第318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相关决定于10月15日签发。
警方初步信息显示,10月12日23时许,安立乡民清村治安秩序保护组接到民众报告,称在70B国道一带发生推搡、扰乱秩序事件。保护组组长H.Q.Đ.随即到场核实。在现场,Đ.发现Hương正大声争吵,并与1994年出生、居住在富寿省上龙乡的H.T.N.发生推搡。
警方称,尽管有多名民众劝阻,Hương仍继续扰乱秩序,抢夺基层治安秩序保护人员的证件,随后又抢夺并折断交通指挥棒,并对Đ.出言侮辱。Đ.随后向安立乡公安报告,请求协调处置。乡公安派出工作组到场,核实情况、收集材料证据并录取相关人员口供。
10月13日,Hương到安立乡公安投案,就自己的行为作出陈述。调查认定,Hương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扰乱治安秩序,影响民众经营和生活活动,并危及70B国道交通安全。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