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作出决定,对1991年出生、居住于富寿省安立乡的Hoàng Thị Hương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刑法》第318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该决定涉及一起发生在国路70B沿线的深夜冲突事件。
据警方通报,10月12日23时许,安立乡民清村治安秩序保卫组接到民众报告,称国路70B区域发生推搡和扰乱秩序行为。保卫组组长H.Q.Đ.到场核实情况时,发现Hoàng Thị Hương正与1994年出生、居住于上隆乡的H.T.N.大声争吵并发生推搡。
通报称,尽管在场民众劝阻,Hương仍继续实施扰乱秩序行为,抢夺基层治安保卫人员的证件,并抢夺和折断交通指挥棒,同时对H.Q.Đ.出言侮辱。H.Q.Đ.随后向安立乡公安报告,请求协调处理。
10月13日,Hoàng Thị Hương前往安立乡公安报到,就自身违法行为作出供述。警方认定其行为在公共场所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周边民众的经营和生活活动,并对国路70B路段交通安全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