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产协会(HoREA)建议在《住房法》修订草案中增设公寓楼监察委员会,与现有的公寓管理委员会并行运作,以加强对公寓维修资金等大额款项的监督。该协会提出,凡属须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公寓楼,也应同时设立监察委员会,两者职能须明确划分: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工作,监察委员会承担独立监督职责。

HoREA给出的理由是管理委员会掌管的资金规模不小。最受关注的是按公寓买卖合同或租购合同价值2%提取的维修经费:一栋约20至30层的楼房,维修资金可能超过200亿越南盾;由多栋楼组成的小区,这笔资金甚至可达数千亿越南盾。此外,管理委员会还涉及管理运营收费,以及开发、出租楼内共用部分所产生的收入。HoREA认为,资金量大加上权限范围广,若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可能被利用牟利。

据此,HoREA主张在须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公寓楼设计“两层治理”模式:公寓楼会议决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与人选,同时成立监察委员会以跟踪该机构的活动。该协会还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厘清两个组织之间的责任边界,并称监察委员会须与管理委员会保持独立地位,可参考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方式,为公寓楼的财务管理和运营增加一道检查环节。

HoREA同时提到法律沿革:2014年《住房法》曾按所有权模式对管理委员会作出不同规定——单一业主的公寓楼,管理委员会按自治机制运作;多业主的公寓楼,管理委员会则类似股份公司董事会或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和印章。这些规定在2023年《住房法》中未再保留,HoREA据此认为补充独立监督机制是完善公寓楼管理模式所需。

除财务监督机制外,HoREA还建议在部分情形下加强基层政府的作用,具体提出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获得授权,在投资方未按规定履行移交义务时,组织强制移交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