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產協會(HoREA)建議在《住房法》修訂草案中增設公寓樓監察委員會,與現有的公寓管理委員會並行運作,以加強對公寓維修資金等大額款項的監督。該協會提出,凡屬須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公寓樓,也應同時設立監察委員會,兩者職能須明確劃分: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工作,監察委員會承擔獨立監督職責。
HoREA給出的理由是管理委員會掌管的資金規模不小。最受關注的是按公寓買賣合同或租購合同價值2%提取的維修經費:一棟約20至30層的樓房,維修資金可能超過200億越南盾;由多棟樓組成的小區,這筆資金甚至可達數千億越南盾。此外,管理委員會還涉及管理運營收費,以及開發、出租樓內共用部分所產生的收入。HoREA認為,資金量大加上權限範圍廣,若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可能被利用牟利。
據此,HoREA主張在須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樓設計“兩層治理”模式:公寓樓會議決定管理委員會的組織與人選,同時成立監察委員會以跟蹤該機構的活動。該協會還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釐清兩個組織之間的責任邊界,並稱監察委員會須與管理委員會保持獨立地位,可參考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方式,為公寓樓的財務管理和運營增加一道檢查環節。
HoREA同時提到法律沿革:2014年《住房法》曾按所有權模式對管理委員會作出不同規定——單一業主的公寓樓,管理委員會按自治機制運作;多業主的公寓樓,管理委員會則類似股份公司董事會或合作社管理委員會,依法具有法人資格和印章。這些規定在2023年《住房法》中未再保留,HoREA據此認為補充獨立監督機制是完善公寓樓管理模式所需。
除財務監督機制外,HoREA還建議在部分情形下加強基層政府的作用,具體提出由鄉級人民委員會獲得授權,在投資方未按規定履行移交義務時,組織強制移交維修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