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人民委员会10月16日通报,已颁布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农作物损失补偿单价的规定合并文本。补偿单价按作物类别划分,包括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观赏植物和林木。其中多年生作物里的榴莲补偿标准最高,按种植年份和采收期分别确定。
具体而言,榴莲种植第一年每株补偿约50万越南盾,第二年约80万,第三年约110万,第四年约150万,第五年约200万。进入采收期后,前五年每株约820万越南盾;第六至第十个采收年每株近1200万越南盾;第十一年起每株近730万越南盾。
一年生作物方面,水稻冬春造每公顷补偿3710万越南盾,夏秋造每公顷2550万越南盾;玉米每公顷4000万越南盾,红薯每公顷2.4亿越南盾,香蕉每公顷2.8亿越南盾,黄瓜每公顷4亿越南盾。多年生作物中,柚子每株最高约180万越南盾,芒果和红毛丹每株约300万越南盾。
观赏植物按种类和规格以平方米、株、丛、盆或袋计价,其中部分常见盆景依规格每株从23.3万至约270万越南盾不等。林木按树种组和树干直径计价,珍稀树种依直径每株约13万至近130万越南盾,相思树、桉树每株约1.5万至17.2万越南盾。
补偿金额按受损株数或面积、补偿单价、清点时点的损失比例以及种植密度计算。实际株数超过标准密度的,超出部分按同龄植株补偿金额的50%计算。套种多种生育周期不同作物的,清点须注明各品种数量、种类和实际密度,单位面积套种作物总值不超过该面积按标准密度专种主要作物价值的1.5倍。
规定明确,在有权机关发出收回土地通知之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过渡条款方面,决定生效前已获有权机关批准的补偿、支持与安置方案继续按原方案执行;尚未获批的则按本决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