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人民委員會10月16日通報,已頒佈關於國家收回土地時農作物損失補償單價的規定合併文本。補償單價按作物類別劃分,包括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觀賞植物和林木。其中多年生作物裡的榴蓮補償標準最高,按種植年份和採收期分別確定。
具體而言,榴蓮種植第一年每株補償約50萬越南盾,第二年約80萬,第三年約110萬,第四年約150萬,第五年約200萬。進入採收期後,前五年每株約820萬越南盾;第六至第十個採收年每株近1200萬越南盾;第十一年起每株近730萬越南盾。
一年生作物方面,水稻冬春造每公頃補償3710萬越南盾,夏秋造每公頃2550萬越南盾;玉米每公頃4000萬越南盾,紅薯每公頃2.4億越南盾,香蕉每公頃2.8億越南盾,黃瓜每公頃4億越南盾。多年生作物中,柚子每株最高約180萬越南盾,芒果和紅毛丹每株約300萬越南盾。
觀賞植物按種類和規格以平方米、株、叢、盆或袋計價,其中部分常見盆景依規格每株從23.3萬至約270萬越南盾不等。林木按樹種組和樹幹直徑計價,珍稀樹種依直徑每株約13萬至近130萬越南盾,相思樹、桉樹每株約1.5萬至17.2萬越南盾。
補償金額按受損株數或面積、補償單價、清點時點的損失比例以及種植密度計算。實際株數超過標準密度的,超出部分按同齡植株補償金額的50%計算。套種多種生育週期不同作物的,清點須註明各品種數量、種類和實際密度,單位面積套種作物總值不超過該面積按標準密度專種主要作物價值的1.5倍。
規定明確,在有權機關發出收回土地通知之後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過渡條款方面,決定生效前已獲有權機關批准的補償、支持與安置方案繼續按原方案執行;尚未獲批的則按本決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