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南金兰乡90岁居民胡氏仙投诉,其位于金兰湾畔的虾塘土地被收回,其中逾5436平方米未获补偿。她自2026年2月初起向乡政府提交投诉,但未获依法受理,随后向省领导反映亦无结果。
据胡氏仙提供的材料,1993年6月2日,金兰市(今金兰市)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向其丈夫武停分配17485平方米咸碱地、潮滩,用于水产养殖和制盐,并附有具体地图。此后部分土地分给子女,剩余8938.9平方米继续养殖。2025年5月26日,金盛东乡(后并入南金兰乡)人民委员会确认,该地块实际使用面积8938.9平方米为水产养殖用地,无争议,其中5530.7平方米为1995至1996年前开垦,408.2平方米为向武塔河方向扩建、已无原状。
2025年6月27日,金兰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金兰湾畔城区项目(第一期)第19批补偿安置方案,收回胡氏仙的土地。南金兰乡人民委员会援引2024年《土地法》第96条称,5028.9平方米虾塘因2020年洪灾破损后未恢复,不足以考虑补偿。胡氏仙则称,破损期间她仍养殖牡蛎,核查时牡蛎已收获,池内空置,此后她已修复池堤并重新养虾。
2026年10月15日,南金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何世恩主持与胡氏仙及其代理人的对话,距其首次投诉已逾8个月。对话纪要显示,何世恩要求经济处牵头,会同相关机构复核武停和胡氏仙补偿安置的全部档案,对照现行法律和已批准方案,提出处理建议,确保公民合法权益。金兰地区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代表亦再次确认,2025年年中核查时池堤已恢复。
何世恩在对话中结论称,乡政府记录因自然灾害导致虾塘破损的核查内容,并将书面报告省人民委员会请示指导;同时要求经济处检查复核投诉内容及胡氏仙新提供的材料,评估其充分性和与报告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