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南金蘭鄉90歲居民胡氏仙投訴,其位於金蘭灣畔的蝦塘土地被收回,其中逾5436平方米未獲補償。她自2026年2月初起向鄉政府提交投訴,但未獲依法受理,隨後向省領導反映亦無結果。
據胡氏仙提供的材料,1993年6月2日,金蘭市(今金蘭市)人民委員會作出決定,向其丈夫武停分配17485平方米鹹鹼地、潮灘,用於水產養殖和製鹽,並附有具體地圖。此後部分土地分給子女,剩餘8938.9平方米繼續養殖。2025年5月26日,金盛東鄉(後併入南金蘭鄉)人民委員會確認,該地塊實際使用面積8938.9平方米為水產養殖用地,無爭議,其中5530.7平方米為1995至1996年前開墾,408.2平方米為向武塔河方向擴建、已無原狀。
2025年6月27日,金蘭市人民委員會批准金蘭灣畔城區項目(第一期)第19批補償安置方案,收回胡氏仙的土地。南金蘭鄉人民委員會援引2024年《土地法》第96條稱,5028.9平方米蝦塘因2020年洪災破損後未恢復,不足以考慮補償。胡氏仙則稱,破損期間她仍養殖牡蠣,核查時牡蠣已收穫,池內空置,此後她已修復池堤並重新養蝦。
2026年10月15日,南金蘭鄉人民委員會主席何世恩主持與胡氏仙及其代理人的對話,距其首次投訴已逾8個月。對話紀要顯示,何世恩要求經濟處牽頭,會同相關機構複核武停和胡氏仙補償安置的全部檔案,對照現行法律和已批准方案,提出處理建議,確保公民合法權益。金蘭地區土地基金髮展中心代表亦再次確認,2025年年中核查時池堤已恢復。
何世恩在對話中結論稱,鄉政府記錄因自然災害導致蝦塘破損的核查內容,並將書面報告省人民委員會請示指導;同時要求經濟處檢查複核投訴內容及胡氏仙新提供的材料,評估其充分性和與報告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