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目前有63栋旧公寓(共89个楼块)属于必须尽快拆除重建的范围,分布在16个坊;另有458栋(509个楼块)不需拆除,但需安排资金维修改造。重建推进总体缓慢,目前只有清多公寓8个楼块的重建项目进入接近开工的最后阶段。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近日发文,要求加快全市旧公寓改造重建进度。
补偿与安置依据第98/2024号法令。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表示,旧公寓按已批准规划原址重建的,业主可获补偿并就地安置,除非本人无需求;规划确定原址不宜继续建公寓的,业主可获现金补偿或在其他地点安置。补偿按拆除时共有面积分摊比例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面积以合法证件或符合发证条件的面积为准,并按楼层适用最高2倍的K系数。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许氏草指出,实施重建项目时,有权机关须制定并批准详细的补偿、支持、安置方案及新建住房价格,作为核算补偿与安置水平的依据,确保各住户公平。清多公寓8个楼块项目即按此执行:补偿价值=合法认定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K系数,底层K系数1.29,二层及以上1.17,底层因经商便利系数较高。以底层50平方米、单价5200万越盾/平方米计算,补偿约33.54亿越盾。
选择安置房的住户,按安置房面积乘单价与补偿价值对冲;施工期间获租房补贴每月至少1200万越盾。不要安置房、自行解决住房的,可领取全部补偿款,并另获2000万至3亿越盾不等的支持款,此外还有生产经营、政策家庭等支持。
胡志明市建设厅正就落实城市发展法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拟将K系数定为底层1.3、二层及以上1.1,适用于坊级人民委员会指定投资者的情况;还提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住户可免摇号、免收入与住房条件审核购买社会住房,项目内超过75%住户已迁出时由坊级负责强制搬迁,国家承担50%基础设施技术费用和50%强制搬迁组织费用。市委副书记邓明通要求旧公寓改造整体研究、按组推进,而非逐栋单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