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目前有63棟舊公寓(共89個樓塊)屬於必須儘快拆除重建的範圍,分佈在16個坊;另有458棟(509個樓塊)不需拆除,但需安排資金維修改造。重建推進總體緩慢,目前只有清多公寓8個樓塊的重建項目進入接近開工的最後階段。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近日發文,要求加快全市舊公寓改造重建進度。
補償與安置依據第98/2024號法令。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表示,舊公寓按已批准規劃原址重建的,業主可獲補償並就地安置,除非本人無需求;規劃確定原址不宜繼續建公寓的,業主可獲現金補償或在其他地點安置。補償按拆除時共有面積分攤比例計算土地使用權價值,面積以合法證件或符合發證條件的面積為準,並按樓層適用最高2倍的K係數。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許氏草指出,實施重建項目時,有權機關須制定並批准詳細的補償、支持、安置方案及新建住房價格,作為核算補償與安置水平的依據,確保各住戶公平。清多公寓8個樓塊項目即按此執行:補償價值=合法認定面積×每平方米補償單價×K係數,底層K係數1.29,二層及以上1.17,底層因經商便利係數較高。以底層50平方米、單價5200萬越盾/平方米計算,補償約33.54億越盾。
選擇安置房的住戶,按安置房面積乘單價與補償價值對沖;施工期間獲租房補貼每月至少1200萬越盾。不要安置房、自行解決住房的,可領取全部補償款,並另獲2000萬至3億越盾不等的支持款,此外還有生產經營、政策家庭等支持。
胡志明市建設廳正就落實城市發展法的決議草案徵求意見。草案擬將K係數定為底層1.3、二層及以上1.1,適用於坊級人民委員會指定投資者的情況;還提出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住戶可免搖號、免收入與住房條件審核購買社會住房,項目內超過75%住戶已遷出時由坊級負責強制搬遷,國家承擔50%基礎設施技術費用和50%強制搬遷組織費用。市委副書記鄧明通要求舊公寓改造整體研究、按組推進,而非逐棟單獨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