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通報,壽諾坊公安已對一名33歲男子T.N.T作出行政處罰,指其利用社交媒體發佈侮辱他人名譽與人格的內容。警方稱,處罰金額為1250萬越南盾。

據警方初步信息,T.於8月24日在其個人臉書賬號發佈一段視頻並附文字,內容涉及與鄰居的矛盾,帶有侮辱和挑釁性質。約5分鐘後,T.意識到行為違法,主動刪除了該視頻。

壽諾坊公安與T.工作後,T.承認了違規行為,稱起因是此前因土地糾紛產生的情緒。他承諾不再重犯。警方表示,已依據法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壽諾坊公安同時提醒民眾在網絡空間活動時提高認識和責任意識,並指出主動刪除已發佈內容並不當然免除對已發生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