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在一份通知草案中提出,对卷烟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征收强制性缴费,用于充实防病基金。草案将强制缴费比例定为2%,以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基础,缴费额等于该比例乘以消费税计税价格。

按照草案安排,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自行将强制缴费缴入基金账户,时间与缴纳消费税衔接。进口环节由进口企业自行负责缴纳,海关部门与基金配合;在国内销售环节,最迟于产生缴费义务的次月20日缴纳,税务部门与基金配合。国内生产的卷烟,以及为出口而购买但在国内销售的卷烟,缴纳期限最迟为草案规定的强制缴费申报期限最后一日。

草案还就计税价格调整作出规定:税务、海关检查或稽查后认定消费税计税价格需调整的,进口企业或国内销售企业须在收到结论之日起最迟10日内调整应缴数额;国内生产企业则在收到税务检查、稽查结论的次月或次季度调整。与强制缴费有关的违规行为,按卫生领域行政处罚法律处理。

在支出方面,草案提出防病基金用于防控烟草危害、支持定期体检或免费筛查、防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精神障碍、营养防病、科研与数字化转型、国际合作等活动,并列出培训、会议、调研、检查监督、社区宣传、竞赛、数据库建设、行政费用等具体支出定额。

草案规定,防病基金牵头审查和监督卷烟生产、进口企业的强制缴费,税务和海关部门在基金要求时配合,并提供计税依据和已缴消费税信息;国家金库与基金配合办理账户登记和使用。该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