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第81/2026號通知對家長代表委員會的運作作出調整,其中最受關注的一項是不再由家長代表委員會出面收取、接收和管理家長支持款項。該通知自11月15日起施行,家長代表委員會也不得再設立相關基金。
按照新規,家長仍可自願支持學校的特定活動,可以捐物、提供勞務,或直接向服務提供單位付款。但家長代表委員會不得規定繳納金額、平均額或最低額,不得設定繳納期限,也不得列出必須提供支持的家長名單。
這一變化取代了此前通知中按項目劃分可動員與不可收取款項的做法。有意見指出,項目越多,越容易出現界限模糊的情況,例如更改款項名稱、轉為“自願”名目,或對資金用途作出不同解釋。
在舊機制下,家長基金因收取和支出環節而存在家長難以開口拒絕的情況,自願與壓力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晰。新通知將支持行為與家長代表委員會收管資金的機制分開,被視為從根源上處理這一問題。
有觀點認為,家長代表委員會本應承擔連接家庭與學校、反映家長訴求、配合學生照護與教育等職能,而不應把大量時間用於籌款、收款、保管和結算。收支一旦成為工作重心,就容易在繳納標準、支出合理性和責任說明上引發爭論,進而影響家長之間以及家庭與學校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