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近期开展“清理税号——疏通经营堵点”行动,旨在规范数据、提高透明度并防范逃税和欺诈行为。核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企业终止经营程序长期存在的障碍,尤其是多年前已停止经营、没有收入、未开发票、无应纳税款但尚未完成解散手续的企业,处理申报义务、积压档案和行政罚款可能成为时间和成本上的沉重负担。

曾创办近30家公司的VinUniversity创业学高级讲师马克·克拉默(Marc Kramer)在接受民智报采访时表示,企业关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岗位消失和债务残留,但企业在运营期间支付工资、缴纳税款、采购商品、培训员工并试验新想法,这些贡献不会随法人消失。他认为应评估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而非只看最后一天;法人可能失败,但员工技能、创始人经验、供应商能力和投资者对市场的理解仍会留存。

克拉默认为,不能一边希望创新一边期待所有试验都成功,失败在某种程度上是找到有效做法的代价,但不值得歌颂。他列举越南创业者阮越和、阮林远和范志儒的经历,指出成功之路很少笔直。他强调必须区分善意的失败与欺诈、隐匿资产、逃税或故意不履行义务,边界应依据行为而非仅看结果,不应仅因失败而惩罚,但须处理不诚实或违法行为。

对于已停止运营却仍留在纸面上的企业及税务罚款问题,克拉默认为负责任地关闭与创办企业同样重要。若诚实失败者多年困于程序与费用,会形成隐性准入壁垒。他称并非所有“实际已死、纸上仍活”的企业都不负责任,部分违规须担责,但也应审视程序是否过于复杂、缓慢和昂贵。罚款必要但须相称,应区分故意隐瞒收入与停业后迟交档案,并考虑欠税金额、欺诈迹象、经营状况、合规努力和迟延原因。

克拉默提出三项改革:第一,对已停业、无资产、无员工、无税务义务且无债权人争议的公司实行快速、在线、有明确期限的解散程序,但须公开资产和债务、支付员工、核对税务、通知债权人并设异议期,虚假申报受处理,高风险档案严格审查;第二,处罚相称,区分行政疏漏与逃税、欺诈、隐匿资产;第三,为已公开状况、履行义务并依法关闭的创业者提供二次机会,不设不必要的歧视或行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