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部門近期開展“清理稅號——疏通經營堵點”行動,旨在規範數據、提高透明度並防範逃稅和欺詐行為。核查過程中也暴露出企業終止經營程序長期存在的障礙,尤其是多年前已停止經營、沒有收入、未開發票、無應納稅款但尚未完成解散手續的企業,處理申報義務、積壓檔案和行政罰款可能成為時間和成本上的沉重負擔。
曾創辦近30家公司的VinUniversity創業學高級講師馬克·克拉默(Marc Kramer)在接受民智報採訪時表示,企業關閉時人們往往只看到崗位消失和債務殘留,但企業在運營期間支付工資、繳納稅款、採購商品、培訓員工並試驗新想法,這些貢獻不會隨法人消失。他認為應評估企業整個生命週期,而非只看最後一天;法人可能失敗,但員工技能、創始人經驗、供應商能力和投資者對市場的理解仍會留存。
克拉默認為,不能一邊希望創新一邊期待所有試驗都成功,失敗在某種程度上是找到有效做法的代價,但不值得歌頌。他列舉越南創業者阮越和、阮林遠和範志儒的經歷,指出成功之路很少筆直。他強調必須區分善意的失敗與欺詐、隱匿資產、逃稅或故意不履行義務,邊界應依據行為而非僅看結果,不應僅因失敗而懲罰,但須處理不誠實或違法行為。
對於已停止運營卻仍留在紙面上的企業及稅務罰款問題,克拉默認為負責任地關閉與創辦企業同樣重要。若誠實失敗者多年困於程序與費用,會形成隱性准入壁壘。他稱並非所有“實際已死、紙上仍活”的企業都不負責任,部分違規須擔責,但也應審視程序是否過於複雜、緩慢和昂貴。罰款必要但須相稱,應區分故意隱瞞收入與停業後遲交檔案,並考慮欠稅金額、欺詐跡象、經營狀況、合規努力和遲延原因。
克拉默提出三項改革:第一,對已停業、無資產、無員工、無稅務義務且無債權人爭議的公司實行快速、在線、有明確期限的解散程序,但須公開資產和債務、支付員工、核對稅務、通知債權人並設異議期,虛假申報受處理,高風險檔案嚴格審查;第二,處罰相稱,區分行政疏漏與逃稅、欺詐、隱匿資產;第三,為已公開狀況、履行義務並依法關閉的創業者提供二次機會,不設不必要的歧視或行政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