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审议《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作说明。草案提出,对个人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最简治理机制,不强制设董事长和会计长,企业可自行安排会计工作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后的合规成本。

草案调整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再规定参加社保的劳工人数,改用年均劳工人数,并将上限设为300人、总营收400亿越盾、总资本150亿越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年营收门槛拟提高至100亿越盾。政府称,这些指标便于通过企业登记、税务和社保数据库核对,也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波动。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指出,三项认定指标每年变动,企业须待上一年财报才能确定资格,导致部分企业难以持续享受三至五年的中长期扶持政策。委员会建议研究更稳定的认定方式,明确两至三年连续数据,并评估对受益范围和资源的影响,防止政策被滥用。

委员会基本赞同支持中小企业获取经营场地,但提醒相关条款涉及土地、预算和公共资产法律,地方预算紧张地区难以用本地预算投资基础设施供企业租用。对于草案提出的前五年至少减免30%土地转租租金,审查机构要求明确预算来源和补偿机制,防止出现为获取支持而抬高租金的情况。

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对中小企业前三年所得税优惠每年约需预算支出10万亿越盾。草案还允许地方使用预算支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向中小企业出租或转租,并新增代金券形式支付土地租金减免。目前草案仍在国会讨论阶段,尚未付诸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