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严近日签署第385/KH-UBND号计划,就2026至2030年阶段保障省内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以及认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达到国家标准作出部署。该计划由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省教育与培训厅为常设牵头机构。

计划提出,全省所有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机构均须按规定开展质量保障活动,每年依据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自评。到2030年底,全省力争95%以上的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获认定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公立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达到100%,非公立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至少达到67%。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教育机构对照四项标准全面核查实际条件,包括学校治理与质量保障、队伍建设、课程实施与教学方法革新及学习者发展、教育条件与安全环境及社会协同。各校须据此制定路线图和解决方案,明确进度滞后单位的原因与责任,并严格执行自评程序、收集分析证据、制定年度质量改进计划。

在教学质量方面,计划要求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课程和2018年普通教育课程,在小学阶段有效组织每日两课时教学,推进STEM/STEAM教育、生活技能教育、数字能力和职业导向教育。省里同时要求审查、规划、培训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结合学校班级规模、学科结构调整和招聘安排教师,克服学校网络调整后出现的局部教师过剩或短缺问题。

基础设施方面,省人民委员会确定在学校网络调整后稳定学校布局,使其与人口规模、居民分布和学习需求相适应。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坚固教室、学科教室、功能室、多功能厅、卫生间、清洁水系统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各教育机构还须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主动防范伤害事故、校园暴力、侵害和食品安全风险,并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配合。

省人民委员会将建设国标学校的指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决议,并与考核、竞赛工作挂钩,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提高对教育质量保障的认识和责任。省教育与培训厅负责指导、培训、检查、监督和汇总执行结果,配合各地及相关厅局审查调整2026至2030年教育用地规划,并指导高中和乡、坊政府按权限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