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民法系讲师、硕士黎玉英就企业尚未成立基层工会时能否处理劳动纪律作出解读。她指出,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122条第1款b项,处理劳动纪律时须有劳动者所在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参与,而该法第3条规定,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包括基层工会和企业内劳动者组织。因此,企业未成立基层工会时,处理劳动纪律并不强制要求该组织在场。
黎玉英认为,这一理解与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70条关于劳动纪律处理顺序和手续的规定相符。她表示,没有工会组织时,公司仍可进行处理,但必须依照《劳动法》确保各项原则、顺序、手续以及劳动者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