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省公布一项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计划,将中央第04-NQ/TW号决议和政治局第03-KH/TW号计划落实到省级层面。该计划要求省内各部门、行业及各乡镇、坊人民委员会在2026年内集中贯彻相关决议和方案,并结合各自职能细化任务。

计划把排查处理滞后、积压、拖延的项目和工程列为重点,同时要求对行政单位调整后闲置的办公场所、土地房产进行清理,确保有效管理和开发,避免国家资源流失和浪费。

在监督领域上,老街省提出加强对土地、公共投资、财政、公共资产、矿产、招标、拍卖和干部工作等敏感环节的专项检查与监督。省方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主动从早从基层预防和发现违规,纠正回避、推卸责任的现象。

计划还提出推进行政改革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实行“在数据上监督、在数据上检查”的方式,提高问责透明度,减少办理行政手续中的骚扰和消极行为;同时重视追回流失、被侵占的资产,在预算、公共资产和发展资源管理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省方设定的目标是,到2030年中央、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的主张和规定全部得到具体化并符合实际执行;通过检查、监督发现的涉犯罪迹象案件全部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所有机关、单位和地方有效执行预算和公共资产管理使用的定额、标准与制度。

计划强调省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新闻机构和民众的监督作用,要求及时接收处理有关腐败、浪费、消极问题的反映和举报。省监察厅作为牵头机构跟踪、督促和汇总执行结果,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解决困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