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省公佈一項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計劃,將中央第04-NQ/TW號決議和政治局第03-KH/TW號計劃落實到省級層面。該計劃要求省內各部門、行業及各鄉鎮、坊人民委員會在2026年內集中貫徹相關決議和方案,並結合各自職能細化任務。
計劃把排查處理滯後、積壓、拖延的項目和工程列為重點,同時要求對行政單位調整後閒置的辦公場所、土地房產進行清理,確保有效管理和開發,避免國家資源流失和浪費。
在監督領域上,老街省提出加強對土地、公共投資、財政、公共資產、礦產、招標、拍賣和幹部工作等敏感環節的專項檢查與監督。省方要求各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主動從早從基層預防和發現違規,糾正迴避、推卸責任的現象。
計劃還提出推進行政改革和數字化轉型,逐步實行“在數據上監督、在數據上檢查”的方式,提高問責透明度,減少辦理行政手續中的騷擾和消極行為;同時重視追回流失、被侵佔的資產,在預算、公共資產和發展資源管理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省方設定的目標是,到2030年中央、省委和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的主張和規定全部得到具體化並符合實際執行;通過檢查、監督發現的涉犯罪跡象案件全部移交有權機關處理;所有機關、單位和地方有效執行預算和公共資產管理使用的定額、標準與制度。
計劃強調省人民議會、越南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新聞機構和民眾的監督作用,要求及時接收處理有關腐敗、浪費、消極問題的反映和舉報。省監察廳作為牽頭機構跟蹤、督促和彙總執行結果,並向省人民委員會提出解決困難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