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土地使用者询问,其持有的多年生作物用地能否转为农村住宅用地。该地块紧邻交通道路但不属于居民区,在2021年12月31日获批、仍然有效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中为农村住宅用地,而在2025年2月27日获批、仍然有效的乡建设总体规划中为混合用途土地。越南农业与环境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就此作出答复。
农业与环境部援引2024年《土地法》第9条第2款b项指出,多年生作物用地属于农业用地类别。该部同时引用2024年《土地法》第116条第5款(经2024年《城乡规划法》第57条第2款a项修订补充)说明,居民区内农业用地、同一地块内含住宅用地的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类非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对家庭和个人的依据是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或已获有权机关批准的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据此,农业与环境部答复称,若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116条第5款所列规划之一,居民区内农业用地或家庭、个人同一地块内含住宅用地的农业用地,可以转为住宅用地。该答复未就提问者地块的具体审批结果作出个别结论,仅说明法律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