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继续分组讨论,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与海防市、谅山省代表团在第3组共同审议三项法律草案,包括《中小企业发展法》、《证券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以及《会计法、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河静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维林与同组代表参加讨论。

河静省代表在讨论中表示,颁布上述法律草案十分必要,有助于及时把党的主张政策制度化,完善法律框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中小企业发展法》,代表建议继续仔细审查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充分评估政策受益对象范围和执行资源,并研究对数字平台企业、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及自动化程度较高企业采用更灵活的标准。

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裴氏琼诗建议,明确新成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研究将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时点挂钩的计算方式,并审查筹集资金各项政策的必要性和实施机制。她还提出,需明确以支持获取生产场地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和处置制度,以及未履行承诺时收回支持的机制;完善公共采购优先政策,防止拆分招标包、滥用政策,保障平等竞争和预算使用效益。对于民间风险投资基金,她建议明确规定权限、责任、客观风险认定机制、监督机制和法律地位,确保与相关法律规定一致。

就《会计法、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代表建议继续审查完善规定,以有效落实事后检查机制,明确申报和更新信息以建设数据库的责任,以及提供会计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条件、标准和能力;明确禁止行为、暂停会计服务经营的情形及相关方责任。代表还提出,应规定境外会计服务跨境提供至越南的情形,以及国家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机制;建立与各类服务风险程度相适应的职业责任保障机制,可按类别通过行业组织投保职业责任险或采取同等财务保障措施。

河静省代表建议继续审查关于个人和组织经营会计服务的规定,避免法律草案各条款重复,相关责任规定应紧扣会计活动内容,确保全面性并避免法律空白。当天上午开幕式后,河静省代表团还在小组讨论中就《邮政法(修订)》和《计量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多项贴近实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审查需求、安排土地、指导协调企业维持和发展公共邮政服务点方面的责任,优先覆盖农村、山区、偏远地区和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并明确协助省级人民委员会开展计量国家管理的专业机构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