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繼續分組討論,河靜省國會代表團與海防市、諒山省代表團在第3組共同審議三項法律草案,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法》、《證券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以及《會計法、獨立審計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河靜省委書記、省國會代表團團長阮維林與同組代表參加討論。
河靜省代表在討論中表示,頒佈上述法律草案十分必要,有助於及時把黨的主張政策制度化,完善法律框架,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圍繞《中小企業發展法》,代表建議繼續仔細審查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充分評估政策受益對象範圍和執行資源,並研究對數字平臺企業、科技企業、創新型企業及自動化程度較高企業採用更靈活的標準。
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裴氏瓊詩建議,明確新成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研究將企業所得稅免稅期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時點掛鉤的計算方式,並審查籌集資金各項政策的必要性和實施機制。她還提出,需明確以支持獲取生產場地預算資金形成資產的所有權、管理和處置制度,以及未履行承諾時收回支持的機制;完善公共採購優先政策,防止拆分招標包、濫用政策,保障平等競爭和預算使用效益。對於民間風險投資基金,她建議明確規定權限、責任、客觀風險認定機制、監督機制和法律地位,確保與相關法律規定一致。
就《會計法、獨立審計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代表建議繼續審查完善規定,以有效落實事後檢查機制,明確申報和更新信息以建設數據庫的責任,以及提供會計服務的組織和個人條件、標準和能力;明確禁止行為、暫停會計服務經營的情形及相關方責任。代表還提出,應規定境外會計服務跨境提供至越南的情形,以及國家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機制;建立與各類服務風險程度相適應的職業責任保障機制,可按類別通過行業組織投保職業責任險或採取同等財務保障措施。
河靜省代表建議繼續審查關於個人和組織經營會計服務的規定,避免法律草案各條款重複,相關責任規定應緊扣會計活動內容,確保全面性並避免法律空白。當天上午開幕式後,河靜省代表團還在小組討論中就《郵政法(修訂)》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提出多項貼近實際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明確省級人民委員會在審查需求、安排土地、指導協調企業維持和發展公共郵政服務點方面的責任,優先覆蓋農村、山區、偏遠地區和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並明確協助省級人民委員會開展計量國家管理的專業機構牽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