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学校已停止收取班费与校费,相关收费改由新规约束。据《首都安宁报》报道,越南教育培训部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对家长代表会的收费行为作出多项限制,以遏制学校乱收费。
新通知规定,家长代表会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赞助款项,不得统一规定人均缴费额、最低缴费额和缴费期限,也不得施压迫使家长缴费。确需支持职责范围内活动时,家长代表会须公开目的、内容和需求,由家长自愿决定;支持应以实物、服务或直接向供应单位付款的方式落实。若赞助来源不足,应调整活动规模,不得要求家长追加缴费。
通知还明确,赞助款项不得用于建设、修缮基础设施,不得用于采购、保养教学设备,也不得用于本应由学校承担的任务。报道指出,新规旨在防止借家长代表会名义筹措经费、把自愿捐款变成强制义务。
胡志明市律师黄霞(Hoàng Hà,胡志明市律师团)表示,名义上自愿却按每位家长平均分摊或设定最低额度的捐款,不符合法律原则。她认为,自愿不仅体现在收费名称上,还须体现为家长真正的决定权,家长有权捐款或拒绝,且不因此受到歧视、施压或影响子女的学习权益。
黄霞还指出,第81号通知的要点在于为家长代表会活动划定具体界限:代表会须在权限内运作,公开支持需求和执行结果;校长负有监督责任,不能让代表会成为替学校收钱的工具。她表示,遏制乱收费的效果取决于检查和处理违规的责任,而不只在于颁布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