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學校已停止收取班費與校費,相關收費改由新規約束。據《首都安寧報》報道,越南教育培訓部第81/2026/TT-BGDĐT號通知自2026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對家長代表會的收費行為作出多項限制,以遏制學校亂收費。
新通知規定,家長代表會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贊助款項,不得統一規定人均繳費額、最低繳費額和繳費期限,也不得施壓迫使家長繳費。確需支持職責範圍內活動時,家長代表會須公開目的、內容和需求,由家長自願決定;支持應以實物、服務或直接向供應單位付款的方式落實。若贊助來源不足,應調整活動規模,不得要求家長追加繳費。
通知還明確,贊助款項不得用於建設、修繕基礎設施,不得用於採購、保養教學設備,也不得用於本應由學校承擔的任務。報道指出,新規旨在防止借家長代表會名義籌措經費、把自願捐款變成強制義務。
胡志明市律師黃霞(Hoàng Hà,胡志明市律師團)表示,名義上自願卻按每位家長平均分攤或設定最低額度的捐款,不符合法律原則。她認為,自願不僅體現在收費名稱上,還須體現為家長真正的決定權,家長有權捐款或拒絕,且不因此受到歧視、施壓或影響子女的學習權益。
黃霞還指出,第81號通知的要點在於為家長代表會活動劃定具體界限:代表會須在權限內運作,公開支持需求和執行結果;校長負有監督責任,不能讓代表會成為替學校收錢的工具。她表示,遏制亂收費的效果取決於檢查和處理違規的責任,而不只在於頒佈新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