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就一名乡级干部能否被定为“专员”级(chuyên viên chính)作出答复,明确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以及乡级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属于民选干部,其管理和使用按当选或获批准的职务、职称进行,不适用针对公务员的岗位编制制度。
提出询问的干部目前担任乡级人民议会文化社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同时是乡党委成员,现被定为专员级。他询问上述职务是否构成定级的依据、若不属于专员级则依据哪一条款,以及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像他这样担任领导或专职职务却仍属专员级的干部应如何确定相应级别。
内务部援引2025年第80号《干部、公务员法》指出,上述民选职务属于“干部”范畴,按选举和批准产生的职务管理,不适用第361/2025号法令中针对公务员的岗位编制规定。该部还援引第204/2004号法令,说明由选举产生的干部若属于按专业业务安排工资并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的对象,则按行政公务员职级和档次定薪,并享受所任民选职务的领导职务津贴。
关于具体定级,内务部表示,应根据有权机关规定的相当职务和职务名称,依据第204/2004号法令以及第361/2025号法令第8条第2款b项、第9条第3款,按干部管理分级确定相应职级工资。该部指出,乡级人民议会委员会副主任属民选干部,定级定薪按有权限机关的干部管理分级办理,建议当事人联系所在工作单位的干部管理部门获得指导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