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处10月18日对孙鹏(Tôn Bằng,1976年生)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逮捕羁押,罪名是涉嫌侵犯工业产权。孙鹏是网络销售者阮氏泰姮(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Hằng Du Mục”)的前夫。警方称,此案源于其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标经营红枣产品。
据胡志明市警方通报,“Hằng Du Mục”商标已由知识产权局核发注册证书,权利人为Hằng Du Mục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公豪(Nguyễn Công Hảo)。阮公豪将该商标交给亲生女儿阮氏泰姮,通过TikTok应用开展销售。警方认定,孙鹏明知商标归属及自身无权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授权第三方生产,仍在离婚后利用该商标的知名度,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单独经营“Hằng Du Mục”品牌红枣。
警方在位于新山坊的Dịch Dương公司仓库进行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鹏。检查中发现超过28,700公斤“Hằng Du Mục”品牌红枣,产地为中国,价值约15亿越南盾,且未能出示发票凭证。警方材料称,孙鹏与阮氏泰姮自2022年起曾共同进口并经营红枣。
阮氏泰姮1995年出生,家乡在金瓯,2024年与孙鹏离婚。2025年4月4日,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已就欺骗顾客、生产假冒食品两项罪名对她起诉并实施逮捕羁押,案件涉及Chị Em Rọt集团股份公司与Asia Life股份公司的Kera果蔬糖产品。2025年11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骗顾客罪判处她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