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6年8月4日发布第47/2026/QĐ-UBND号决定,规定全省土地行政手续的办理顺序、程序、材料组成和执行时间,自8月15日起生效。该决定涵盖收回已发土地证及收回后补发等事项,适用于此前旧程序条款失效后的办理需求。
乂安省一名居民向主管部门询问,第151/2025/NĐ-CP号法令附则中关于收回、注销已发土地证及收回后补发的规定,已被第49/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e项e1目废止,现应按何种顺序办理。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就此作出答复,并建议当事人研究现行规定。
农业与环境部说明,第49/2026/NĐ-CP号法令第14条、第15条要求省级人民委员会最迟在2026年7月1日前规定土地领域行政手续的顺序和程序,并确保精简手续。乂安省的决定即依据这一授权制定。该部表示,如执行第47/2026/QĐ-UBND号决定过程中仍遇困难,可联系乂安省有权机关获得指导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