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第47/2026/QĐ-UBND号决定,规定全省土地行政手续的办理顺序、程序、申请材料组成及办理时限,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该决定涉及已发土地证被收回后,注销原证并重新核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等事项。
这一地方规定的出台,源于中央层面手续依据的调整。此前第151/2025/NĐ-CP号议定附录第五部分第十五章C节第1目所列的收回、注销及补发程序,已被第49/2026/NĐ-CP号议定第16条第3款e项e1点废止。有乂安省居民就此询问,现行应依何种顺序办理。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在答复中说明,第49/2026/NĐ-CP号议定第14条、第15条要求省级人民委员会最迟在2026年7月1日前规定土地领域的行政手续顺序和程序,并确保精简手续。乂安省据此颁布上述决定,农业与环境部建议当事人研究相关规定,执行中如遇困难可联系乂安省有权机关获得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