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对一名中国籍男子采取刑事措施,指控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Hằng Du Mục”品牌经营红枣产品。据政府信息页面发布的内容,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警察科发现,1976年出生、中国籍的SUN YUPENG(孙鹏)使用该商标经营红枣。调查确认,“Hằng Du Mục”商标已由知识产权局授予阮公好,他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阮公好随后将该商标交给女儿阮氏泰恒(即TikToker Hằng Du Mục的本名),用于在TikTok平台上的经营活动。自2022年起,孙鹏与阮氏泰恒一起进口和经营红枣。调查机关称,孙鹏清楚商标所有权属于阮公好,且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授或授权第三方生产。
然而,在与阮氏泰恒离婚后,孙鹏被认定成立了Dịch Dương公司,未经阮公好允许,单独经营带有“Hằng Du Mục”商标的红枣产品。调查期间,胡志明市警方搜查了Dịch Dương公司位于新山坊新山45号的仓库,该地点由孙鹏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仓库中,职能部门发现28,794公斤带有“Hằng Du Mục”商标、原产于中国的红枣。公布的信息显示,这批货物价值约15亿越南盾,且企业未能出示相关发票和凭证。
根据收集的材料,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机关通过经济警察科,已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起诉,并对孙鹏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拘留。此人因涉嫌违反《刑法》第226条第2款规定的“侵犯工业产权”罪接受调查。政府信息称,此案是在落实总理第38/CĐ-TTg号公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和阻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高峰期的背景下处理的。职能部门强调,处理违法行为必须基于法律依据,确保客观、严明、正确针对人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区分违法者是越南公民还是外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