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公安厅10月18日通报,10月15日,该厅刑事警察处接收了前来投案的武成达。武成达1989年出生,住兴安省泰宁乡河美村,因涉嫌“盗窃财产”被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发出通缉令。警方表示,已按法律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继续处理案件。
案件材料显示,2018年3月26日至4月15日期间,武成达与他人一起在兴安省境内3家企业实施盗窃财产行为。作案后,武成达逃离当地。其他涉案人员已被职能机关调查、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审理。
武成达此前曾于2023年9月13日投案,案件随后恢复侦查。2024年5月2日,他在中央法医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期间逃跑。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此后恢复对案件和被告人的侦查,并依法对其发出通缉令。
在追查过程中,刑事警察处采取业务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并直接前往其家庭,说服亲属联系、劝告武成达尽早投案,遵守法律规定,以争取获得宽大处理政策的考虑。经过一段时间躲藏,武成达于2026年10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