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省公安廳10月18日通報,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於10月16日向七名涉案人員送達起訴決定。被起訴者包括居住在三伯榮鄉的黎文敏(1995年生)、黎氏清緣(1990年生)、範維雄(2010年生),居住在三伯東鄉的鄧阮國慶(2010年生),以及居住在三伯營鄉的範文會(2008年生)、範文掌(2010年生)。上述六人被以“故意傷害”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名起訴。

同案中,居住在三伯德鄉的範文添(1998年生)被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名起訴。警方通報稱,調查還查明瞭這名受害者的違法行為:在對方一行人到達之前,範文添已準備一把砍刀,意圖用來還擊黎文敏。

根據案卷,2026年8月19日約20時,因飲酒過量、無法自控,加上範文添出言挑釁並約黎文敏見面解決矛盾,黎文敏準備了兩把刀,並邀約黎氏清緣、範維雄、鄧阮國慶和範文會一同對範文添實施故意傷害。

警方稱,到達約定地點後,黎氏清緣和黎文敏隨即用啤酒瓶和刀連續攻擊範文添身體多處。隨後範維雄、鄧阮國慶和範文會也接連用刀、頭盔、啤酒瓶以及手腳猛烈攻擊,行為具有流氓、兇悍和魯莽性質。直到看見範文添多處受傷、大量流血,這夥人才停止使用危險兇器,轉為用拳腳毆打、喊叫和辱罵以示威嚇。

警方表示,範文添曾舉起砍刀抵抗,但被黎文敏先行揮刀砍中,未能反擊,逃跑時絆倒,砍刀脫手。廣義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科的鑑定結論認定,範文添所用砍刀屬於第75號通知附件5“高殺傷力刀具目錄”所列刀具,因此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警方在通報中提醒民眾提高守法意識、剋制處理矛盾,不得非法儲存和使用高殺傷力兇器與武器,並稱一切違法行為都將被查明和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