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名消费者(媒体以“N.”称呼)向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反映,他此前以近3000万越南盾购买了一家健身中心24个月的会员套餐,属于“早买优惠”促销项目。付款后他正常使用服务约8个月,但健身房近期突然通知暂停其所在分店运营,并将客户转移至距离其住所较远的一家分店,导致他继续锻炼变得困难。
该消费者表示不同意健身房提出的转店方案,要求退还未使用服务对应的费用。他称已多次通过电话、粉丝页和电子邮件联系健身房,要求退还未使用时间的款项,但未收到回复。他因此向国家竞争委员会询问自己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应如何维护权益。
国家竞争委员会回应称,根据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第3款,对于连续提供服务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消费者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合同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此时消费者只需支付已使用部分的费用。委员会指出,若该健身房套餐属于法律规定的“连续提供服务合同”,消费者有依据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尚未使用部分对应的价值,除非合同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约定。
不过,委员会也说明,具体退款金额需结合服务计价方式、促销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及双方协议来确定。此外,健身房将服务地点转移至其他分店,可能直接影响消费者注册时约定的使用条件,因此需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服务地点、会员卡使用范围,以及健身房在变更地点或暂停运营时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合同未赋予健身房在此情况下单方变更地点的权利,或存在违法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消费者可要求健身房作出解释并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权益,委员会建议消费者收集并保存合同或注册协议及一般交易条件、近3000万越南盾的发票或付款凭证、会员卡及套餐和促销介绍材料、健身房关于暂停运营和转店的公告、与健身房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粉丝页等方式的沟通记录,以及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和退款的书面材料或证据。消费者可先将上述材料发送给健身房要求协商;若健身房不回复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工贸厅或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有职权的机构或社会组织申请协助解决争议。需要咨询时,可联系消费者咨询支持总机1800.6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