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68/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152/2025/NĐ-CP号法令中的旧规定。该法令细化《竞赛与表彰法》部分条款的组织与实施措施,其中第52条对个人、集体和家庭获奖者的奖金计算方式作出规定。
根据第52条,奖金以授予竞赛称号决定或表彰形式决定颁布时的基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法令同时规定,若实施工资改革政策,政府将另行规定竞赛表彰基金以及授予个人、集体和家庭的各竞赛称号和表彰形式的奖金水平。民智报指出,目前基准工资仍用于计算奖金。
现行基准工资为每月253万越南盾,各称号、勋章和奖章的具体奖金数额据此确定。该法令生效后,此前第152/2025/NĐ-CP号法令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