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68/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152/2025/NĐ-CP號法令中的舊規定。該法令細化《競賽與表彰法》部分條款的組織與實施措施,其中第52條對個人、集體和家庭獲獎者的獎金計算方式作出規定。

根據第52條,獎金以授予競賽稱號決定或表彰形式決定頒佈時的基準工資為計算依據。法令同時規定,若實施工資改革政策,政府將另行規定競賽表彰基金以及授予個人、集體和家庭的各競賽稱號和表彰形式的獎金水平。民智報指出,目前基準工資仍用於計算獎金。

現行基準工資為每月253萬越南盾,各稱號、勳章和獎章的具體獎金數額據此確定。該法令生效後,此前第152/2025/NĐ-CP號法令的相關規定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