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太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9日通報,已對兩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臨時羈押,以調查“性侵未滿16歲者”罪。兩名嫌疑人分別為B.V.T(1973年出生)和T.T.H(2004年出生),均居住在大福鄉。警方稱,兩人已向調查機關承認相關行為。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結果,2020年至2023年間,B.V.T多次對大福鄉女童T.N.H實施性侵害。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間,這名女童又多次遭到B.T.T.H性侵。直至2026年10月,受害女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太原省公安廳依據調查結果,已對案件及兩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並對B.V.T和B.T.T.H實施臨時羈押,罪名指向《刑法》第142條“性侵未滿16歲者”。該條款規定,對未滿16歲者實施性交或其他性行為,視情節可處7年至15年、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最嚴重情形可處2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警方表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以查明全部事實。通報未披露受害女童當前狀況及兩名嫌疑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具體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