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89/2026号法令,规定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法令对购买、销售彩票及兑奖环节的多类违规行为设定罚款幅度,并划分乡级、省级和财政部系统的处罚权限。

法令第11条第1款规定,不具备参加彩票开奖条件的个人购买彩票参与开奖的,可被警告或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盾。不符合条件者包括未满18岁者,以及依法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9条第2款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售彩票,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盾,该幅度适用于组织。依第3条第4款,个人实施同一违规行为的罚款为组织的一半。

对兑奖环节,法令规定以任何形式刮改、涂改彩票以参与开奖和领奖的,可罚6000万至1亿越盾;伪造彩票参与开奖领奖的个人罚8000万至1亿越盾。组织故意拖延向中奖者兑奖罚2000万至4000万越盾,违反中奖者信息保密规定对组织罚4000万至6000万越盾。

处罚权限上,乡级公安长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警告并罚款至1亿越盾;省级公安厅长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罚款至2亿越盾;财政厅厅长可罚至1.6亿越盾。上述职务还有权暂停彩票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