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听取了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的报告,随后进行分组讨论。这三项草案分别是《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与谅山省、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同属第三讨论组,共同参与了意见。
国会代表认为,修订这些法律是及时完善制度、克服实践不足的必要举措,旨在满足法律建设与执行改革要求,推进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从而提高国家管理效力、增强透明度与竞争力,并为律师活动、资产拍卖和收养工作提供便利的法律基础。
在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拍卖师的条件、标准和责任规定,明确执业证书的颁发、重新颁发和收回程序,并确保受影响者的申辩、投诉和起诉权利。代表陈廷嘉(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建议补充规定,确保在线拍卖的公开、透明、安全和统一,增加对非法干预、攻击、中断或篡改在线拍卖系统和全国资产拍卖门户网站数据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他还建议明确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补充公开通知之间的最短间隔时间,并研究规定未出价参与者不得收回预付款,以防止串通。
对于《律师法(修订)》草案,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律师选拔和管理规定,明确律师选拔委员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确保国家律师考试客观透明,并明确考试人员的投诉举报权利。代表阮河美(河静省监察厅监察员)建议研究对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三级法律援助人员减免律师执业实习时间,补充律师纪律处理的时效规定,并明确超过65岁的律师团团长审议权限。
关于《收养法(修订)》草案,代表们认为需要继续完善收养解决规定,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研究补充档案保存、被收养人获取来源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等原则。代表陈廷嘉以地方实践为例,建议研究补充对无法确定生父母、由个人直接抚养但无遗弃确认记录或交接档案的儿童,其来源核实、法律地位确定和收养解决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手续,以填补法律空白,确保儿童出生登记、国籍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