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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审议拍卖法、律师法、收养法等修订草案
10月19日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继续开会,政府提交《拍卖法》《律师法》《收养法》修订草案,代表分组讨论;下午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及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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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听取三项法律修订草案报告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律师法》《收养法》三项修订草案,其中收养法草案拟收紧被收养儿童条件并新增禁止收养情形。
来龙去脉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进入第三个工作日,国会于10月19日上午听取了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的报告,并随后进行分组讨论。这三项草案分别是《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 国会代表认为,修订这些法律是及时完善制度、克服实践不足的必要举措,旨在满足法律建设与执行改革要求,推进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 在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拍卖师的条件、标准和责任规定,明确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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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听取了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的报告,随后进行分组讨论。这三项草案分别是《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与谅山省、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同属第三讨论组,共同参与了意见。
国会代表认为,修订这些法律是及时完善制度、克服实践不足的必要举措,旨在满足法律建设与执行改革要求,推进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从而提高国家管理效力、增强透明度与竞争力,并为律师活动、资产拍卖和收养工作提供便利的法律基础。
在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拍卖师的条件、标准和责任规定,明确执业证书的颁发、重新颁发和收回程序,并确保受影响者的申辩、投诉和起诉权利。代表陈廷嘉(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建议补充规定,确保在线拍卖的公开、透明、安全和统一,增加对非法干预、攻击、中断或篡改在线拍卖系统和全国资产拍卖门户网站数据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他还建议明确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补充公开通知之间的最短间隔时间,并研究规定未出价参与者不得收回预付款,以防止串通。
对于《律师法(修订)》草案,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律师选拔和管理规定,明确律师选拔委员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确保国家律师考试客观透明,并明确考试人员的投诉举报权利。代表阮河美(河静省监察厅监察员)建议研究对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三级法律援助人员减免律师执业实习时间,补充律师纪律处理的时效规定,并明确超过65岁的律师团团长审议权限。
关于《收养法(修订)》草案,代表们认为需要继续完善收养解决规定,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研究补充档案保存、被收养人获取来源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等原则。代表陈廷嘉以地方实践为例,建议研究补充对无法确定生父母、由个人直接抚养但无遗弃确认记录或交接档案的儿童,其来源核实、法律地位确定和收养解决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手续,以填补法律空白,确保儿童出生登记、国籍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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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越南国会审议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进入第三个工作日,国会于10月19日上午听取了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的报告,并随后进行分组讨论。这三项草案分别是《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 国会代表认为,修订这些法律是及时完善制度、克服实践不足的必要举措,旨在满足法律建设与执行改革要求,推进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 在讨论《资产拍…
越南国会审议律师法、收养法与财产拍卖法修订草案
越南国会日前听取三项法律修订草案的呈报,涉及财产拍卖、收养和律师三个领域。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作呈报。国会随后在会场听取报告,并分组讨论上述内容。收养法修订草案共4章31条,修改23条、新增8条、删除29条,比现行法律减少21条。草案规定,可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儿童、父母双亡的儿童,或依法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范围内收养除外,以限制不必要…
越南国会审议《资产拍卖法》等三项法律修订草案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继续开会,当天上午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三项法律草案。司法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作呈文,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就《资产拍卖法(修订)》作审查报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就《律师法(修订)》《收养法(修订)》作审查报告。随后,代表们在小组讨论中就这三项草案交换意见。当天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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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