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10月15日颁布第5794/QĐ-UBND号决定,规定由国有资金投资、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的自行车、摩托车及汽车看管服务价格。按次计费的价格依车辆类型和区域不同,平均上调约1.75至2倍。新价格实施后,收费停车区域已更新价目表,看车人员在车主停车前会先行告知新收费标准。

不少市民关心商场、公寓小区内的停车场是否同步涨价。河内市建设厅代表表示,该决定只适用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临时占用道路和人行道的看车点;公寓小区、购物中心、医院、学校内的停车场以及私人停车场和其他看车点,并不当然属于该决定的适用范围。具体适用哪种价格机制,须依据场所性质、投资资金来源、管理运营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建设厅代表进一步说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停车场,其服务价格按《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对应的价格机制确定,除非属于国家定价或受特殊价格机制调整的情形。公寓、医院、学校和购物中心内的停车场,定价还须依据工程与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服务合同及相关专业规定。对于由乡、坊人民委员会批准开发经营的看车点,批准使用地点的权限不等于自行决定服务价格的权限;若属于第5794号决定调整范围,则须执行该决定的价格,不论经营单位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针对范围外停车场可能借新价出台之机不合理涨价的担忧,建设厅表示这是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河内市不主张让某一类看车点的价格调整成为其他场所无依据集体涨价的理由。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市公安、各乡坊人民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明码标价、按公开价格收费、经营条件及价格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借价格调整之机违规收费、不公开价格或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将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厅表示,其立场是保障组织和个人的合法经营权利,同时保护服务使用者的正当权益,避免出现随意、不透明的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