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于10月15日颁布第5794号决定,规定由国家财政资金投资、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场地的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看管服务价格。按次计费的看管价格平均上调约1.75至2倍,具体幅度视车辆类型和区域而定。
不少市民关心公寓小区、购物中心、医院、学校内的停车场以及私人停车场、由坊乡批准的停车点是否也适用新价格。河内市建设厅表示,这些场所并非当然属于第5794号决定的适用范围,具体适用何种价格机制须依据场所性质、投资资金来源、管理开发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建设厅说明,属于第5794号决定适用范围的临时占用道路、人行道看管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布的价格,不得自行调整。对于使用非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停车场,服务价格按《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对应的价格机制确定,除非属于国家定价或受特殊价格机制调整的情形。公寓、医院、学校和购物中心内停车场的定价,还须依据工程和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服务合同及相关专业规定。
对于由坊、乡人民委员会批准开发的车辆看管点,建设厅明确指出,批准使用场地的权限不等于自行决定服务价格的权限。若该看管点属于第5794号决定的调整范围,就必须执行该决定的价格,不论经营单位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针对范围外停车场可能借新价格出台之机不合理涨价的担忧,建设厅表示这是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市里不主张让某一类看管点的价格调整成为其他场所无依据集体涨价的理由。建设厅称将会同财政厅、市公安局、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构,加强对明码标价、按公开价格收费、开发条件及价格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借调价之机违规收费、不公开价格或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职能部门将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厅强调,其立场是保障组织和个人合法经营权利,同时保护服务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不让随意、不透明的涨价现象发生。该厅还表示,根据2023年《价格法》,车辆看管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须依据各类服务适用的价格管理机制:属于国家定价的服务,经营者必须执行有权国家机关决定的价格,调整须按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擅自涨价;按市场机制运营的私人停车场,企业可依据投资成本、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供求关系及其他合法因素自主定价,但须遵守公开、明码标价、提供价格信息等法定义务。建设厅指出,并非所有私人停车场涨价都属违法,是否违法须依据适用的价格机制和经营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认定。








